國立中正大學 教育專業與學校領導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我評鑑要點
一、本專班 依據「國立中正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自我評鑑實施辦法」及「教學單位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我評鑑施行細則」,為建立自我評鑑機制,以提 升 整體教育品質,達成辦學績效,訂定「國立中正大學教育 專業與學校領導數位學習碩士在職專班 (以下簡稱本 專班 )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我評鑑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依據本校教學單位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我評鑑施行細則第三點成立本專班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本會成員人數為五至九名,並納入學生代表、校友代表及外部專家,以共同辦理自我評鑑相關事項。成員經校長核定後聘任。
三、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議,出席人數需達全體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始 得開會, 班主任 為 召集人 。會議決議 需達出席人數 全體委員 二分之一 始 得決議 。
四、為確實呈現及持續精進 本 專班 之教育品質,自我評鑑之評鑑項目應包括:
(一)班務發展、課程開設與學生修課
(二)學習與教學支援
(三)學習與教學成效
五、自我評鑑作業程序如下:
(一)透過班班務會議,根據自我評鑑內容,設計自我評鑑過程。務會議,根據自我評鑑內容,設計自我評鑑過程。
(二)遴聘遴聘組成「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指導並執行評組成「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會」,建立溝通與協調機制,指導並執行評鑑工作。鑑工作。
(三)自我評鑑執行委員根據自我評鑑任務及項目,實際進行自我評鑑工作。
(四)自我評鑑結果,經過說明及討論後,撰寫自我評鑑報告。
六、自我評鑑報告作為班班務推動與改進依據,並作為本務推動與改進依據,並作為本專班專班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品質保證機制認可自我評鑑基礎資料。我評鑑基礎資料。
七、本要點經班班務會議通過後務會議通過後簽請校長後決議簽請校長後決議實施,修正時亦同。實施,修正時亦同。